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8 07:18:52   来源: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1538


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加促进西藏、青海、新疆及四川、云南、甘肃三省涉藏州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央驻疆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以下简称“三地招聘”活动)。现将我区参加“三地招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

二、服务对象

自治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含当地学籍和入学前户籍为当地的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形式

“三地招聘”活动以线上招聘为主,依托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中智招聘平台(http://zhaopin.ciic.com.cn)等开通“三地招聘”活动专栏,发布招聘信息。中央驻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现场招聘及其他形式的招聘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三地招聘”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安排。各类中央驻疆企业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力推进“三地招聘”工作。原则上,均应提供一定岗位。承担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或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中央驻疆企业要立足实际,通过定向招聘、专场招聘、适当放宽招收条件等形式,积极吸纳当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三地招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数量、学历、专业等分布,加强与相关中央驻疆企业信息衔接,提高岗位匹配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指导,引导毕业生优化就业观念,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专项活动期间,对中央驻疆企业开展的现场招聘活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二)发布岗位信息。各中央驻疆企业要落实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需要、人才储备计划和援疆工作要求,确定参加招聘活动的下属单位或项目,大力挖掘岗位资源,重点提供一批适合当地高校毕业生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就业岗位。请各中央驻疆企业于12月30日前在中智招聘平台完成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将《第十一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认真组织招聘。各中央驻疆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通过网上笔试、远程面试等形式,为毕业生求职提供便利。要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各中央驻疆企业要结合招聘工作进度节点及时更新完善招聘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为企业招聘提供便利化就业服务,跟踪了解本地区、本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大力宣传发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本地未就业毕业生推送招聘信息。各高校、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活动期间,自治区在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设立“三地招聘”活动统一标识,链接中国国家人才网活动专区。

(五)做好活动总结。各类中央驻疆企业要在“三地招聘”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提炼特色做法,统计提供的岗位数、拟招聘人数等,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以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提供岗位多、招聘人数多的中央驻疆企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扬。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联系方式:0991-3532082(兼传真)

            (二)自治区教育厅

                联 系 人:薛  虎    

    联系方式:0991-7606191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  巧

   联系方式0991-239802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 主管单位: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指导单位: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主办单位:新疆楼兰网景科技有限公司
  •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