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
(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给予培训补贴,纺织服装企业按每人24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按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注:以上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由自治州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