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由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并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主要扶持两种类型创业: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小微企业。
一、个人贷款
(一)贷款对象
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150BP(基点)。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
(一)扶持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最高申请金额可达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和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企业协商确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反担保要求等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解释为准。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库尔勒市:0996-2168695
焉 耆 县:0996-6028203
和 静 县:0996-5011506
和 硕 县:0996-5611330
博 湖 县:0996-6624119
轮 台 县:0996-4682368
尉 犁 县:0996-4026722
且 末 县:0996-7626629
若 羌 县:0996-7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