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及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政策要求:(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2.补贴权限。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补贴申请所需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提供);(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贫困劳动力提供)。
4.补贴申请程序。在常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研究后确定发放并公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报县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