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援助金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1-28 17:10:08   发布人: 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482

1.政策依据及要求。1)《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援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5177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9号)。政策要求:具有巴州城镇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9号)规定的人员。就业援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微商不在微创业项目范围内。

2.认定权限。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享受补贴所需的资料。1)《自治州社区就业援助金申请表》;(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3)当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员提供);(4)经营(就业)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出具的经营(就业)项目和经营场地(就业场所)以及灵活就业证明(从事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提供);(5)从事微利项目或灵活就业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享受补贴程序。在常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请→→→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如审核不合格,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原因,申请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再次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上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批认定→→→审批认定结果反馈社区,由社区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即可享受后续就业援助金补贴,由财政拨付资金。


  • 主管单位: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指导单位: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主办单位:新疆楼兰网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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