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1-19 12:17:12   发布人: 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514

(一)问: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目前规定是15年。

(二)问:农民工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职工一样的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只要在企业就业,都要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相同的缴费规定和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在职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问: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激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含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问:哪些因素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

答: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退休年龄的大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另外,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会影响计发月数,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产生影响。

(五)问: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六)问:离职后社保没再缴费,但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到退休年龄能领养老金吗?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是15年。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制度,缴费水平较高、缴费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员,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对较高。建议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为获得较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做好准备。

(七)问:若在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都超过10年以上,应该在哪里办理退休?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问: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

答:别担心!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九)问:农民工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职工一样的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只要在企业就业,都要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相同的缴费规定和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在职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

(十)问: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社保怎么缴?失业补助金是否停发?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十)问: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问: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十)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十)问: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至今年底

答: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十)问: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时限?

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十)问: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十)问: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十)问: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问: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继续发放。

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尖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二十)问:在职期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并领取相关补贴,是否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

答: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对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影响。只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十)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问:灵话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问: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十)问: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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