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1-19 11:34:48   发布人: 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469

(一)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问:自己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条件,准备什么资料?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手续简单,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答:只需2步。第一步,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第二步,选择缴费档次交钱。

参保后,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交费。

(四)问: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五)问: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是多少?企业不足额缴纳怎么办?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已统一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

(七)问: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有年龄限制范围吗?退休人员可参加吗?

答:《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八)问: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早年龄是多少岁?

       答: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九)问: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十)问:进城务工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省份进一步出台了省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就业地参保的政策,外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居民养老保险。

十一)问: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问: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十三)问: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会过期作废吗?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四)问:因工作变动养老保险断缴,还能补缴吗?

答:养老保险因工作变动出现断缴,如断缴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断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自愿参保,不需要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十五)问:社保中断,能补缴吗?暂时没合适单位,怎么缴纳养老保险?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暂时没有合适单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六)问:自主创业期间未缴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离职后可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十七)问:工作后又异地求学,之前缴纳的社保怎么办?

答:养老保险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

结束学业重新工作时,请及时在工作所在地参保缴费。如果换了工作地,可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十八)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怎么办?是否可以补缴?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十九)问: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二十)问:如何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答:1、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查询;2、通过自助终端机查询;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新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4、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

(二十一)问: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性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二十二)问: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

参保人原来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二十三)问:企业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之间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二十四)问:如何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第一步:参保人可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关系转移接续”栏目中的“社保转移申请”。

第二步:按要求填写并勾选相关选项,提交申请。

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

温馨提示:也可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及后续转移进度。

(二十五)问:省内换工作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六)问: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十七)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怎么办?

答: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就行。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你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线上操作,尽在“掌”握,具体流程为: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二十八)问: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简单了

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已经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

流程优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线上即可提出转移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参保人可线上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随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

材料精简——取消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不用再为了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了。

时限缩短——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条件的一般业务,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二十九)问: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答: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三十)问:从事业单位转到企业上班,社保如何转移接续呀?

答: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2、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三十一)问:之前是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到企业就业,社保如何转移接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疆内就业的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人地提出转移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十二)问:可以在异地涌过网上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吗?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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