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3-01-19 10:44:58   发布人: 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439

一、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一)问: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如下:

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到就业地所在的社区申请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人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可到就业地所在的社区申请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在创业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每个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

5、新疆户籍或在本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巴州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到创业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保补贴?

答:针对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灵活就业认定条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社保补贴?

答:针对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常住地所在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从事灵活就业符合灵活就业认定条件的,可直接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后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开店扶持政策?

答:1对具有巴州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常住地所在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创业地所在社区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可在创业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每个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

3新疆户籍或在新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巴州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到创业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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